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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
张家港市人民政府
发布了关于《关于贯彻落实
〈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〉
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
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具体一起来看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,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所在地。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(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、与配偶、未婚子女共有、租赁房屋);
(二)身份证、户口簿;
(三)有效《江苏省居住证》;
(四)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(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、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,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);
(五)婚姻状况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;
(六)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;
(七)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,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。
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、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,承租人落户后,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,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。
根据张家港落户意见征求稿,在张家港落户的外地人只需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,同样租房都可以。
具体要求如下
1、房产情况: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(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、与配偶、未婚子女共有、租赁房屋)
2、居住证要求:有效《江苏省居住证》
3、社保要求:苏州市内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,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
4、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是落户租赁住房,需要房东同意才可落在租房所在处,不然只能落在集体户口。承租人落户在租赁住房后,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,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。
以前张家港房迁落户要求必须有房、面积在75㎡以上、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或3年、社保2年或3年以上的要求,现在对社保年限、房屋面积不做要求、产证年限不做要求。
对于租房落户不再要求满足积分落户,只要有合法住所和无房证明,并且缴纳半年以上的苏州社保。
张家港原来也是有房迁落户的。只是在2020年1月1日起,苏州市区(不含吴江)全面停止房迁落户,随后2021年1日1日起,张家港、常熟、太仓、昆山、吴江的房迁落户也被取消!
目前除了张家港,苏州另外两个县市常熟、太仓也重启了房迁落户,变相放宽落户条件,苏州市区和昆山暂未执行。当前苏州主流落户方式,有人才落户、积分落户、投靠落户,常熟、张家港和太仓三县市多一个房迁落户,新的落户政策预计4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。
新的落户政策大为放松
对普通人友善的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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